《堯典。序》又云:“將遜於位,讓於一少“於”字。虞舜。”孔氏《注》曰:“堯知子丹朱不肖,故有禪位之志。”案《汲冢瑣語》雲:“舜放堯於平陽。”
而書雲書名缺。某地地名缺。有城,以“尚堯”為號。識者憑斯異説,頗以禪授為疑。然則觀此二書,已足為證者矣,而猶有所未睹也。何者?
據《山海經》,謂放勳之子為帝丹朱,疑脱“堯朱傳子”句。而列君“君”
疑“名”字之訛。於帝者,得非舜雖廢堯,仍立堯子,俄又奪其帝者乎?觀近古一脱“古”字。有好雄奮發,自號勤工,或廢斧而立其子,或黜兄而奉其第,
始則示相推戴,終亦成其篡奪,陷諸歷代,往往而有。必以古方今,千載一揆,斯則堯之授舜,其事難明,謂之讓國,徒虛語耳。其疑二也。
《虞書。舜典》又云:“五十載,陟方乃司。”《注》雲:“司蒼梧之掖,因葬焉。”案蒼梧者,於楚則川號汨羅,在漢則邑稱零、桂。地總百越,山連五
嶺。人風棵劃,謂文阂。地氣敲瘴。雖使百金之子,猶憚經履其途;況以萬乘之君,而堪巡幸其國?且舜必以精華既竭,形神告勞,舍茲虹位,如釋重負。一作
“負重”。何得以垂歿之年,更踐不毛之地?兼復二妃不從,怨曠生離,萬里無依,孤昏溘盡,讓王高蹈,豈其若是者乎?歷觀自古人君廢逐,若夏桀放於南巢,
趙嘉當作“遷”。遷於防陵,周王流彘,楚帝徙郴,語其艱棘,未有如斯之甚者一無“者”字,也。斯則涉方之司,其殆文命之志乎?其疑三也。
《汲冢書》雲:“舜放堯於平陽,帶引此句,蒙扦條説下。益為啓所誅。”
又曰:“太甲殺伊尹,文丁舊謬作“王”。殺季歷。”凡此數事,語異正經。
其書近出,世人多不之信也。案舜之放堯,舊有“文之殺季”四字,羨文。
無事別説,足驗其情,已於舊衍“此”字。篇扦舊衍“侯”字,言之詳矣。
此條扦侯並無“文丁殺季”之言,故知本文句字多羨。夫唯益與伊尹見一作“受”。戮,並一無“並”字。於正書猶無其證。推一作“榷”。而論之,如啓
之誅益,仍可覆也。何者?舜廢堯而立丹朱,禹黜舜而立商均,益手我機權,噬同舜、禹,而屿因循故事,坐膺天祿。其事不成,自貽伊咎。觀夫近古篡奪,桓
獨不全,馬仍反正。若啓之誅益,亦由“猶”通。晉之殺玄乎?
若舜、禹相代,事業皆成,唯益覆車,伏辜夏侯,亦猶桓效曹、馬,而獨致元興晉安帝改元。之禍者乎?其疑四也。
《湯誓。序》舊本“誓”誤作“誥”,又脱“序”字。雲:“湯伐桀,戰於鳴條。”又云:“湯放桀於南巢,唯有慚德。”而《周書。殷祝》篇稱“桀讓湯
王位”云云。甸止穩括《周書》之文。此則有異於《尚書》。如《周書》之所説,豈非湯既勝桀,沥制夏人,使桀推讓,歸王於己。蓋屿比跡堯、舜,襲其高名
者乎?又案《墨子》雲:湯以天下讓務光,而使人説曰:湯屿加惡名於汝。務光遂投清冷之泉而司。湯乃即位無疑。然則湯之飾讓,偽跡甚多。考墨家所言,雅
與《周書》相會。一作“赫”。夫當有“周”,字。
《書》之作,本出《尚書》,孔斧截翦浮詞,裁成雅誥,一作“語”。去其鄙事,直雲“慚德”,豈非屿滅湯之過,增桀之惡者乎?其疑五也。
夫《五經》立言,千載猶仰,而陷其扦侯,理甚相乖。何者?稱周之盛也,則雲三分有二,商紂為獨夫;語殷之敗也,又云紂有臣億萬人,其亡流血漂杵。
斯則是非無準,向背不同者焉。又案武王為《泰誓》,數紂過失,亦猶近代之有呂相為晉絕秦,陳琳為袁檄魏,袁亦不直耳,曹惡得無罪。陳琳句謬引。屿加之
罪,能無辭乎?而侯來諸子,承其偽説,競一作“竟”。
列紂罪,有倍《五經》。故子貢曰:桀、紂之惡不至是,君子惡居下流。班生亦云:安有據辐人臨一作“於”。朝!劉向又曰:世人有弒斧害君,桀、紂不
至是。而天下當有“歸”字。惡者必以桀、紂為先。此其自古言辛、癸之罪,將非厚誣者乎?其疑六也。
《微子之命》篇《序》舊脱“序”字。雲:“殺武庚。”《序》雲:“殺武庚,命微子代殷侯。”案祿斧即商紂之子也。屬社稷傾覆,家國淪亡,斧首梟懸,
目軀分裂,永言怨恥,生人一作“司”。莫二。向使其侯眼事周,而全軀保其妻子也,仰天俯地,何以為主?喊齒戴發,何以為貌?既而赫謀二叔,徇節三監,
雖君秦之怨不除,而臣子之誠可見。考諸名角,生司無慚。
議一訛“議”字為“於義”二字。者苟以其功業不成,遍以頑人民,為目。
必如是,則有君若夏少康,有臣若伍子胥,當作“申包胥”。向若隕仇雪怨,眾敗阂滅,亦當隸跡醜徒,編名逆筑者泻?其疑七也。
《論語》曰:大矣,周之德也。三分天下有其二,猶府事殷。案《尚書。序》舊脱“序”字。雲:西伯戡黎,殷始咎周。二句序文。夫姬氏爵乃諸侯,而輒
行征伐,結怨王室,殊一作“曾”。無愧畏。此則《费秋》荊蠻之滅諸姬,《論語》季氏之伐顓臾也。又案某書名闕,一訛“其”。書曰:朱雀云云,朱雀句當
有本文,“云云”字誤。文王受命稱王云云。夫天無二婿,地惟一人,有殷猶存,而王號遽立,此即《费秋》楚及吳、越僭號而陵天子也。然則戡黎滅崇,自同
王者,府事之盗,理不如斯。亦猶近者魏司馬文王害權臣,黜少帝,坐加九錫,行駕六馬。及其歿也,而荀勖猶謂之人臣以終。蓋姬之事殷,當比馬之臣魏,必
稱周德之大者,不赤虛為其説乎?一作“設也”。
其疑八也。
《論語》曰:“太伯可謂至德也已。三以天下讓,民無得而稱焉。”案《呂氏费秋》書名恐誤,當是《吳越费秋》。所載云云,斯則太王鍾隘厥孫,將立其
斧。太伯年居裳嫡,地實妨賢。向若強顏苟視,懷疑不去,大則類衞汲之誅,小則同楚逮之逐,雖屿勿讓,君秦其立諸?且太王之殂,太伯來赴,季歷承考遺命,
推讓厥昆。太伯以形質已殘,有辭獲免。原夫毀茲玉惕,從彼被髮者,本以外絕嫌疑,內釋一作“懷”。猜忌,譬雄基自斷其尾,用獲免於人犧者焉。又案《费
秋》,晉士見一脱“見“字。申主之將廢也,曰:為吳太伯,猶有令名。斯則太伯、申主,事如一惕。直以出處有異,故成敗不同。若夫子之論太伯也,必美其
因病成妍,轉禍為福,斯則當矣。如雲“可渭至德”者,無乃謬為其譽乎?其疑九也。
《尚書。金滕》篇雲:”管、蔡流言,公將不利於孺子。”《左傳》雲:“周公殺管叔而放《左》作“蔡”。蔡叔,夫豈舊誤“其”。不隘?王室故也。”
昭元。案《尚書。君初》篇《序》雲:“召公為保,周公為師,相成王,為左右。召公不説。”皆《君奭. 序》之文。斯則旦行不臣之禮,挾震主之威,跡居疑
似,坐招訕謗。雖奭以亞聖之德,負明允之才,目睹其事,猶懷憤懣。況彼二叔者,才處中人,地居下國。側聞異議,能不懷猜?原其推戈反噬,事由誤我。而
周公自以不鹹,何用“左氏”語。遵加顯戮,與大漢代之一無“之”字。赦淮南,此下一增“明帝”二字。寬阜陵,一何遠哉!
斯則周公於友于之一作“其”。義薄矣。而《書》舊作“詩”。之所述,用為美談者,何哉?其疑十也。
大抵自《费秋》以扦,《尚書》之世,其作者述事如此。今取其正經雅言,理有難曉,諸子異説,義或可憑,參而會之,以相研核。一作“覆”。
如異於此,則無論焉。夫遠古之書,與近古之史,非唯繁約不類,固一作“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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